九龍園區(qū)基礎設施提升改造工程招標代理及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編制服務采購詢價成交結果公告
本項目(項目編號:TXCT-2018-061)以詢價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現(xiàn)將具體成交情況公告如下: | |||||
項目名稱 | 采購數(shù)量 | 項目單位 | 成交供應商 | 成交金額 | 主要成交標的 |
九龍園區(qū)基礎設施提升改造工程招標代理及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編制服務采購詢價 |
1批 | 名稱:黃山九龍低碳經濟園區(qū)管理委員會、黃山市屯溪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黃山市屯溪區(qū)洽陽路6號 聯(lián)系人:張主任 聯(lián)系方式: 0559-2325890 | 名稱:浙江興業(yè)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紹興市環(huán)城西路396#-5號 | 49800元 | 招標代理、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編制服務 |
項目類別 | □貨物類 √服務類 □工程類 | ||||
項目服務要求 |
合同期限:10日內必須完成本次施工圖范圍內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編制工作,逾期追究相應責任。 | ||||
成交供應商業(yè)績 | / | ||||
其他 | 1、采購公告(邀請書)發(fā)布日期:2018 年7月19日; 2、開標時間:2018年7月23日; 3、本成交結果公告期限為2018年7 月23日至2018年7月24日; 4、對成交結果有質疑的,投標人最遲應在本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黃山市屯溪區(qū)洽陽路6號,聯(lián)系電話:0559-2325890;若投標人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投訴。 | ||||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質疑人需要修改、補充質疑材料的,應當在質疑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